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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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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安全提示

作者:日期:2022-04-11

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因电动车充电不当、电池老化等引发火情事件时有发生。据应急管理部通报,全国一季度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777起。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特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们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选购、使用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电池。

2.请到指定地点进行充电,严禁“一拖多”式超负荷充电,严禁阴雨天气露天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房屋、地下室、走廊、过道等封闭、半封闭场所充电。

3.充电时务必将电源插紧且保持充电器通风散热,充电器风扇不运转的请及时更换,充电时长一般在8小时左右。切忌乱用配置不相符的充电器,严禁用物品覆盖住充电器。

4.无需充电的电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位,请勿和充电的电动车混放在一起,请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请勿在电动车的置物箱和置物架放置可燃物、易燃物。

5.需经常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进行自查自检,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