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信息门户|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3-02-15

各离退休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以更加积极向上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积极发挥正能量,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与参加对象

1.时间安排:2023年3月22日前完成

2.参加对象:视党员身体状况,原则上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预备党员参与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

以自学为主,组织党员研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深入查摆问题

1.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新时代高校党支部“七个有力”工作要求,对照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梳理的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在增强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2.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3.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帮扶助困工作。

(三)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等进行评议。

2.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4.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师生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下一年度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与材料报送要求

1.压实责任。各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抓好统筹。各离退休党支部需提前预约会议场地。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3.材料报送。各离退休党支部在3月22日前将《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交至部综合办。

离退休工作部党委

2023年2月15日